龙泉驿区12个乡镇(街道)监察办公室全部挂牌成立
发布时间:2018-12-11 16:48:22 来源:龙泉驿区纪委监委蹄疾步稳 推进监察监督覆盖“最后一公里”
龙泉驿区12个乡镇(街道)监察办公室全部挂牌成立
为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,龙泉驿区按照上级纪委监委安排部署,扎实推进国家监察职能向乡镇(街道)延伸,12月10日,全区12个乡镇(街道)监察办公室均挂牌成立。
11月28日,龙泉驿区召开监察委员会向乡镇(街道)派出监察办公室工作推进会。
“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,如何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监督,成为当务之急。成立乡镇(街道)监察办公室,标志着我区监察职能向乡镇(街道)延伸工作迈出新的步伐,进入新的阶段。”龙泉驿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。
近期,龙泉驿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《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(街道)派出监察办公室的实施方案(试行)》,从机构设置、人员配备、职责权限等五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。
机构设置上,乡镇(街道)监察办公室与乡镇(街道)纪(工)委合署办公,实行一套工作机构、两块工作牌子。乡镇(街道)监察办公室对区监察委员会负责,在区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依法承担监督和部分调查、处置职责。
人员配备上,每个监察办公室设主任1名、由乡镇(街道)纪(工)委书记兼任;副主任1名、由乡镇(街道)纪(工)委副书记兼任;监察员1-3名,由乡镇(街道)纪(工)委委员兼任。村(社区)设置监察工作信息员,由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村(社区)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兼任,纳入乡镇(街道)纪(工)委统一管理,并与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整合监督力量。乡镇(街道)监察办公室主任、副主任的提名考察和任免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;监察员由区纪委研究后任免。
职责权限上,乡镇(街道)监察办公室对所管辖公职人员依法履职、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日常监督;对所管辖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案件,经区监察委员会批准后予以立案调查;乡镇(街道)监察办公室可以采取谈话、询问两项监察措施;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监察建议,并对违法人员依法做出政务处分。村(社区)监察工作信息员,协助村(社区)党组织推进廉政文化建设,开展监督检查。
龙泉驿区监委派出山泉镇(街道)监察办公室挂牌成立
“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,加强《监察法》的学习和宣传,提升业务能力,通过整合村(社区)监督力量,发挥基层监督的‘探头’作用,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。将依法行使职能职责,强化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监督,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。”在12月10日,茶店镇(街道)监察办公室挂牌时,镇纪委书记、监察办公室主任杨欣松表示。
下一步,龙泉驿区纪委监委还将建立健全机制制度,不断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创新,同时,加强乡镇(街道)纪检监察队伍建设,通过集中培训、跟班学习等方式,进一步提升乡镇(街道)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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